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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律师 公证服务专项经营工作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3/31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3015

舟司律〔20093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2007年市局建立司法行政服务重大项目专项经营工作机制以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预防和化解项目法律风险中的职能优势,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近两年来,全市律师围绕93个重大项目,共担任法律顾问20家,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300余件,涉及标的近30亿元。全市公证行业先后为重大项目办理各类案件和公证近千起,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受到了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律师、公证行业在服务重大项目专项经营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和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树立法律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市局将在原报表的基础上增加案例统计,并实行专项专人汇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专人汇报

1.律师。为保证上报案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所应建立信息上报责任制,承办律师为信息专报的第一责任人员,同时各所也可以确定12名助理人员作为重大项目或为企业解困服务的信息专报员,负责具体信息报送和市局专项经营办公室的联络。

2.公证。各公证处的具体案件主办公证员为信息专报员,负责上报专项信息。

二、上报内容

1.信息专报员名单上报。请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按照要求确定信息专报员,并与46前上报至市局律公处(填报表格见附件一)。

2.填写内容。案例内容包括律师公证服务重大项目专项经营、服务经济为企业解困、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容。

3.时间范围2007年至今律师、公证参与以上服务内容的均可上报。

4.填写要求。信息专报员对照,《重大项目专项经营案例征集表》填写示意图的要求,认真与承办人员沟通,准确、详细地填写表格,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百分考核的内容,请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引起高度重视。

以下为填写要求示意图(略):(表格见附件二)

三、上报时间

请与09515日前上报以上时间范围内的所有案例,自096月起该表格(附件二)将于报表一起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到市局律公处。

四、上报方式

上报材料必须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邮箱地址:zssfjlg@163.com

邮寄地址:舟山市司法局律公处

联系人:陈    联系方式:2027664     13616806868 

QQ账号:490454760

联系人:王一然  联系方式:2021749     13957205522 

QQ账号:516649499

 

 

舟山市司法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重大项目专项经营工作信息专报员统计表

附件二:重大项目专项经营案例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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