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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律师协会简介
发布日期:2023/3/27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9560

舟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舟山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2023年3月26日召开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本会中文名称:舟山市律师协会;英文名称:ZHOUSHAN LAWYER ASSOCIATION,缩写:ZSLA。本会会址设在舟山。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本会依法接受舟山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浙江省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

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律师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会长会议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领导工作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并承担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本会设有执业权益保障、业务指导、纪律惩戒、财务监督与管理、文化建设与宣传、会员事务与考核、青年律师、女律师、社会公益和对外交流9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履行本会各项专门职责。本会同时还成立了民商、刑事行政、涉外与海事海商、公司与证券、破产与重组、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及金融与保险9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指导本市律师开展各类相关法律服务。

 

 

根据《律师法》和《舟山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本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并实施舟山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执业规范,拓展和规范律师服务;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

(五)开展执业前培训、实习和执业后继续教育,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和培训,开展对外交流,提高个人会员执业水准和专业素养;

(六)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改善执业环境;

(七)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对会员进行奖励与处分;

(八)处理对会员投诉,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申诉;

(九)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参与立法活动,提出法治建议;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二)司法行政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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