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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律师协会各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3/12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2325

舟律协〔20108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由市律协各委员会申报并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的各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维权工作委员会

(一)加强行业的大维权工作

1.建立健全维权工作制度。在2010年第一季度完成“维权委”工作规则的修订和完善。

2.开展维权工作调研,收集整理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权利保障情况,掌握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现状,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提供事实依据。这项工作争取在20106月底前完成。

3.推动建立市律协与政法部门之间的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权益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随时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执业权受到侵害的事件。争取在2010年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4.加强律师维权方面的教育,采用集中培训、座谈会或维权业务研讨会等形式,探讨交流律师维权经验和做法,以及各类案件应注意的维权事项,提高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和自我维权意识。

5.加强与公、检、法以及工商、房管、海事、税务等与律师执业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代表行业提出有关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推动解决律师在立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普陀区看守所对律师会见的不合理限制措施。

6.发布维权指引。根据行业纪律惩戒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应引起重视的现象,投诉的热点及已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市律协的网站、简报等交流平台,及时发布维权工作指引,引导全体会员对可能发生的侵犯执业权利的行为提高警惕并采取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加强个案维权工作

1.建立健全个案维权工作制度,“维权委”要制定《律师维权个案受理范围和工作规则》,明确个案维权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建立个案维权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个案维权工作效率。

2.加强与司法行政律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与各事务所构建维权网络,建立个案维权协助机制,依靠全市律师的力量积极开展个案维权工作。

(三)“维权委”自身建设

1.健全会议制度,“维权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全市律师执业的维权工作,及时提出维权建议和意见。

2.加强“维权委”成员的学习,不断提高“维权委”的工作水平,增强委员的奉献精神。

3.建立维权工作档案。维权委的各项工作,会员就维权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员的维权个案及办理情况、结论都要作为维权工作档案统一保管。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经常性的维权工作要在阶段性工作完成时及时向律协常务理事会报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律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市司法局汇报。

二、纪律惩戒工作委员会

(一)把预防、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拟利用年度教育培训之际,邀请资深律师或老师进行专题讲座,尤其要重视对新执业律师的教育。

(二)及时做好投诉处理和答复工作。

(三)做好律师执业监督工作。

1.组织人员开展律师办案质量检查。

2.走访了解律师执业情况,通过主动走访公、检、法等部门,征求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把征求的意见汇总后下发给各律所。

(四)编辑各地律师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下发给各律所,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五)认真办理协会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务。

三、女律师和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一)参加省律协举行的女律师或青年律师论坛或其它类的活动(一般每年有一至二次的论坛式活动会通知安排,可以考虑四至五名委员及相关律师共同参加)。

(二)组织委员参加相关座谈会或组织青年律师开展业务观摩。

(三)“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一次女律师联谊活动。

(四)主动了解青年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解决方案。

四、专业委员会

(一)民商专业委员会

1.组织委员年度完成5-10篇民商事理论实务调研文章。

2.组织一次民商事听庭评议活动。

3.组织编制法律顾问工作台帐范本。

4.年末形成年度专业委员会的基础工作台帐,并编制年度工作大事记。

(二)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

1.组织第二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的选手选拔及培训工作。

2.组织全体委员参加1-2次听庭、观摩。选择比较典型或有争议的案件,庭后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庭审表现和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逐一进行评议和探讨,进一步提高刑辩业务能力。

(三)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1. 3月或10月安排一次由全体委员参加的业务交流活动。邀请省内对海事海商法律具有较深造诣或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专家讲解新出台的海事海商法律规范或典型案例;组织疑难法律问题讨论;邀请修造船企业、修造船行业协会和海事法院法官参加的针对修造船行业敏感法律问题的座谈会;组织开展专题法律研讨。

2.根据委员或其他律师的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活动。

另外,参与面较广的业务研讨活动及考察交流活动将由市律协统一组织。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律协  委员会  工作计划  通知

 舟山市律师协会                 2010年3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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