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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4/15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2386

舟律协〔201010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律协定于4月下旬举办全市律师队伍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期间,同时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暨律师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0425(周日)26日(周一),424下午400后开始报到。

二、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1.刑事辩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授课人:杨京军(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专家顾问、湖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2.《侵权责任法》,授课人: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三、培训地点:朱家尖金沙度假村(南沙)。

四、培训对象:全体执业律师,欢迎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执业律师每人300元,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每人200元,不足部分由市律协贴补。

2.住宿费:各单位(个人)自理,需住宿的律师可直接与总台联系。

六、要求:

1.培训费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缴纳;

2.请各单位及时安排好工作,组织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培训期间实行点名制,并对每场到课情况进行通报。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律师  继续教育  通知

 舟山市律师协会                                        2010年4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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