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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信息第38期
发布日期:2012/4/10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5799

期(总第38期)

舟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4-6

目 录

动态要闻

◇ 市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省委10号文件精神暨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会

◇ 市律协举办青年律师座谈会

律所摘要

◇ 星岛律师事务所实行业务讨论周例会制度

◇ 民鸿律师事务所四项制度助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健康成长

◇ 瀛泰锦达(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门走访服务船舶企业

 

动态要闻

市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省委10号文件精神暨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会

3月31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学习贯彻省委10号文件精神暨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继跃,副局长许木辉,市局律公处负责人、各县(区)局分管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参加会议。

会上,许木辉副局长传达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0号)文件和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强调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会议还就法律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做了重点部署。一是要求全市律师充分认识“深化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深入阐述了活动的六项举措内容,即继续推进“走访中小企业”活动、深化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举办“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培训班、开展“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市场经营法则宣讲活动、拓展“法律服务中小企业”平台和举办“服务中小企业法律成果交流会”等。三是要求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活动抓出实效。各县(区)分管负责人及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会上积极座谈发言,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浙委办10号文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后,周继跃局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2011年我市律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2012年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切实发挥律师在新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包括全面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作用、重点突破高端法律服务以及充分发挥律师的参政议政作用等;三要借力推进律师业的繁荣发展,要抓住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利契机,结合贯彻中办发〔2010〕30号和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领导的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推动律师业健康繁荣发展。

 

市律协举办青年律师座谈会

4月1日,市律协举办青年律师座谈会,市律协副会长邵汉军、秘书长项敏及女律师和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青年律师代表等30余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由女律师和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徐舟波主持,会议就今年的青年律师工作作了通报和安排,并就扶持青年律师的成长、解决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以及对青年律师工作开展的内容及形式等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各青年律师纷纷结合自身执业经历,交流了生存现状及执业中的困惑。座谈结束,邵汉军副会长及徐舟波主任等就青年律师的执业成长给予了点拨和指导。

会后,市律协还向参会的各位青年律师发放了我省优秀律师执业心得的读本书籍以予勉励。

 

律所摘要

星岛律师事务所实行业务讨论周例会制度

近期,为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采用周例会制度开展业务知识讨论。业务讨论周例会由事务所主任主持,所内律师、顾问企业法务人员参加。每周例会确定一个学习主题,如日常案件办理、新法颁布等,参会人员围绕主题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同时邀请资深律师参加讨论会,详细剖析具体案情的办理要点,准确阐述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并对办案过程中的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和说明。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事务所的办案效率和业务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民鸿律师事务所四项制度助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健康成长

2012年,民鸿律师事务所将推出四项制度培养所内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为他们营造“培养科学化、指导专业化、发展效能化”的良好成长环境。

一是建立学习交流制度。定期让所内资深律师为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传授专业法律理论知识,培养他们的法律文化素养,不断充实知识储备。组织开展对法学名著、法学期刊、经典案例的学习交流,参加人民法院各种案件的庭审旁听,为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奠定成长基础。

二是建立职业引导制度。由所内多位资深律师担任他们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承担对他们进行入职引导,包括律师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进行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财务制度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做好律师业务办案流程、办案技巧等专业培训;结合他们的自身特点,在引导他们理解领会事务所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协助其正确规划自己的专业方向、职业生涯。

三是建立律师“主协办案”制度。事务所将律师(包括实习律师)主要分为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协办律师由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的青年律师或实习律师担任。在办理案件时,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积极合作,由主办律师指导协办律师办案,既培养锻炼了协办律师,又使主办律师从繁重的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同时又保证了案件的办理质量。

四是建立晋升制度。根据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各自的成长情况,事务所及时给他们加责任、压担子,逐步让表现优越的青年律师或实习律师担任团队负责人,为有能力、有责任心、有闯劲的青年律师或实习律师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根据各自的个体发展情况量才而用,在不断实践中为他们建立灵活而畅通的晋升渠道。

 

瀛泰锦达(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门走访服务船舶企业

3月份,瀛泰锦达(舟山)律师事务所针对当前船舶企业在经营和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该所专业特长和团队服务公司化管理的优势,邀请了总所在海事海商和公司法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几位律师到舟山几家大型的船舶企业进行上门走访服务。走访中,律师认真了解当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向企业负责人作出解答,还就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方案和渠道。面对专业律师上门走访以及详细的法理解答,企业负责人既惊喜又满意,并给予了好评。

此次走访活动拉开了该所服务中小企业活动的序幕,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该所还将陆续安排总所的专业律师到舟山的相关企业特别是对舟山船舶企业进行走访服务,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法律隐患,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扩大,为舟山新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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