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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6/1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1872

日前,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舟山市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深刻阐述了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

《意见》贯穿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教育管理与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扶持保障两条主线,对强化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完善律师行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具体而言,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调要严把律师执业准入关、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建设、完善行政检查和行业评价体系、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和落实律师执业管理责任等,努力提高我市律师管理工作水平;队伍建设方面,将律师人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落实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重视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鼓励国内外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参照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经费奖励,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等措施,着力扶持和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特色、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律师事务所。

《意见》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提出了若干新举措。突出强调要切实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调查取证权;建立健全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补助机制;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补贴标准;将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对青年律师执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加强对律师协会工作经费支持和受政府委托的工作专项补助;加强对律师管理队伍的支持和保障;确定实行比周边城市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妥善解决律师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两新”工委直接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重视发展律师党员工作,并加大对律师行业党建活动经费的支持等。

《意见》统筹兼顾,立足长远,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关切之心,其贯彻和执行将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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