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向舟山市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贴上近期免冠蓝底彩照一张,个人简历以高中为起始段);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交《实习协议》和《聘用合同》。(实习协议和劳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实习期间待遇及相关费用的安排等内容不能空格,必须填写);
(三)律师事务所为其编制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计划;
(四)律师事务所为其交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回执)复印件;
(七)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八)经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九)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十)辞去公职的,需提供原公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材料(请参照《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出具);
(十一)就业报到证、无业证明或离职证明(离退休人员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证明)复印件;无业人员需要出具无业证明;除应届毕业生及无业人员外,只要有工作单位的,都需提交原单位的辞职证明和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材料);
(十二)近期免冠大一寸(3*3.8)证件照一张;
(十三)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四)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十五)法院、检察院退休的,需要提交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六)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在其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域内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上述第(五)(六)项材料,须带原件至市律师协会审核,第(七)、(九)、(十四)项的模板请至浙江舟山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