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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申请变更实习指导律师
发布日期:2015/6/10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4914

一、变更实习指导律师条件及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一)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二)指导律师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三)指导律师涉嫌违法犯罪的;

(四)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六)指导律师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

(七)经律师事务所和实习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程序:律师事务所同意为实习人员更换指导律师的,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律师协会提出更换申请,市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更换材料后的十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的,同意更换实习指导律师,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实习指导律师变更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变更事由证明材料。

上述第(一)项的表格格式请至浙江舟山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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