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信息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指标
信息考核指标分为三档:
(一)执业律师10人(含本数)以上所,全年信息录用计分不少于30分,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5篇。
(二)执业律师5人(含本数)以上、10人以下所,全年信息录用计分不少于20分,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篇。
(三)执业律师4人(含本数)以下所,全年信息录用计分不少于10分,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
三、计分方法
(一)被舟山司法行政网、浙江舟山律师网、《舟山律师》刊物录用,每条计2分。
(二)被省厅或省律协网站录用,每条计4分;被省厅或省律协信息刊物录用,每条计8分;被司法部或全国律协网站录用,每条计8分;被司法部或全国律协刊物录用,每条计16分。
(三)被市委办、市府办(新区办)网站录用,每条计8分;被市委办、市府办(新区办)信息刊物录用,每条计12分;被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录用,每条计20分。
(四)被市级主流媒体录用,每条计5分;被省部级主流媒体录用,每条计10分;被中央级媒体录用,每条计20分。
(五)被舟山《律师速递》采用,每篇计30分。
(六)被市委、市府和省厅领导批示的信息,加倍计分。
(七)以简讯形式被上述刊物和媒体录用的,减半计分。
(八)一稿多用的,以得分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九)被《舟山律师》刊物录用的通讯、杂文、理论调研文章、摄影作品等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律协每半年公布信息录用情况,在年底统计各所得分情况。
四、奖励评比
(一)信息考核与百分考核相挂钩。信息工作考核列入对各所的年度百分考核内容,各所未完成年度信息考核指标的,年度百分考核酌情扣分。
(二)律协根据信息录用情况,对完成考核指标的所予以奖励,考核指标内的分数,每分奖励10元,超额部分每分奖励15元;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不予奖励。
(三)律协根据各所年度信息工作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信息工作先进所;
2.评选优秀信息员;
3.评选优秀信息;
4.评选优秀网站。
五、本办法由舟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