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京衡讲堂在浙江京衡(舟山)律师事务所内继续举行。2016年度京衡讲堂以陈有西主任的《侦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和律师意见书的制作》作为开篇,京衡律师追求在不断学习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准。京衡(舟山)所也将内部学习常规化,亦是践行本所规章制度的表现。 本次京衡讲堂由于艳律师主讲,以学习和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主题,结合《物权法》相关法条,并穿插典型案例,逐条进行精细化分析学习和解读。全所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相关案件对法律热点、难点、疑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通过此次学习,加深了全所律师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对以后相关法律纠纷的适用起到了帮扶作用。
3月21日晚,京衡讲堂在浙江京衡(舟山)律师事务所内继续举行。2016年度京衡讲堂以陈有西主任的《侦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和律师意见书的制作》作为开篇,京衡律师追求在不断学习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准。京衡(舟山)所也将内部学习常规化,亦是践行本所规章制度的表现。
本次京衡讲堂由于艳律师主讲,以学习和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主题,结合《物权法》相关法条,并穿插典型案例,逐条进行精细化分析学习和解读。全所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相关案件对法律热点、难点、疑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通过此次学习,加深了全所律师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对以后相关法律纠纷的适用起到了帮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