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筑新型检律关系,近日,省检察学会和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检律良性互动机制 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在双方于2011年签订的《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经过充分酝酿、友好协商而制定的,是对我省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标志着我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再次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意见》指出,要加强常态化良性互动。检察官与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要建立健全检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互动机制。每年由省检察院牵头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面向律师的“检察开放日”机制,加强律师与检察官的沟通交流。
《意见》指出,要建立服务律师平台机制。建立业务数据常态交换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开展检律数据交换。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规范服务内容和方式,探索实施律师一卡通,为律师阅卷和复制案卷提供便利条件。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卷信息光盘刻录工作,允许律师在承诺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自由选择阅卷方式。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告知律师案件侦查终结、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不起诉等,便于律师及时参与诉讼。
《意见》指出,要深化全方位信息共享。双方的规范性文件、业务资料、刊物、信息等应及时交换、共享。省检察院在制定相关业务性规范文件时,可向省律师协会征求意见。省检察院与省律师协会的新媒体平台互相链接,以便双方互相了解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意见》指出,要拓展业务交流培训。探索建立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和省律师协会庭审巡查机制。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解决双方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共同研究律师参与民事行政申诉代理等涉及双方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问题。建立检察官和律师教育培训机制,互聘讲师,通过授课、培训等方式,促进法律理念融合和业务知识结构互补。不定期举办全省性的控辩对抗赛等。
《意见》指出,要强化配合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官和律师互评制度,在相互监督、评价中增进了解。检察官应当尊重律师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在诉讼环节中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并适时进行反馈。检察机关、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活动的监督,共同促进律师会见工作规范化。律师应当自觉维护检察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配合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自觉遵守司法秩序。在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检察院出具诉讼文书时可以予以体现。对检察机关主持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律师应当积极参与配合。律师对检察官是否严格执法,检察官对律师是否依法执业,均可以进行监督。检察院、律师协会收到违法意见反映后,应及时依照规定处理,处理情况相互函告或在检律联席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