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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律界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1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3612

舟司发〔201637号

各县(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青年律师已成为我市律师队伍的生力军,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对律师行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发工作热情、加快成长步伐,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舟山市首届“律界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选拔、表彰和宣传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公益服务等领域作出显著业绩和积极贡献的优秀青年律师,激励广大青年律师自强不息、迅速成长,在服务新区、助推发展中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执业8年以下(含8年)但须在舟山连续执业2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党纪处分。

(二)参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律师职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行为规范,作风正派。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业务发展稳定,近三年个人业务量或业务创收在青年律师中处于较高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素质。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上具有较高认可度。

4、热心公益事业和关心行业发展。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舟山市司法局、舟山市律师协会主办,将通过舟山晚报公开发布信息、征集选票,然后综合评定。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舟山市首届“律界新秀”评选委员会以及评选办公室,并由公证机构对选票进行公证。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推荐、确定候选对象、媒体评选、业内评选、评选委员会评选、推介宣传”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6年11月下旬)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评选活动要求,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评选通知精神,安排布置评选工作,务必将评选通知传达到每名律师,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形成选优推优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推荐(2016年12月上旬) 

推荐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律师参加本次评选。律师个人也可以自荐参评自荐参评的,应当征得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局同意。社会推荐信息由舟山晚报发布。 

(三)确定候选对象(2016年12月中旬) 

确定候选对象分三个步骤进行 

1.初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参评人不符合申报范围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要求补正又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确定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通过后的人员报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对象。 

3.公示。候选对象名单通过市司法局网站或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媒体评选 (2016年12月下旬--2017年1月上旬)

通过舟山晚报及官方微信平台于12月下旬刊登候选对象,由市民采用网络和报纸进行投票。

(五)业内评选(2016年12月下旬--2017年1月上旬)

与媒体评选同时进行,在全市律师行业内进行评选。

(六)评选委员会评选(2017年1月中旬)。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业内推荐情况、媒体评选和业内评选情

况,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后进行综合评定,评出舟山市首届“律界新秀”表彰对象。

(七)推介宣传(2017年1月下旬)。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审查批准舟山市首届“律界新秀”名单,在表彰奖励的同时,通过舟山晚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充分展示我市律师工作成就和青年律师风貌。 

五、评选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积极组织推荐或自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对全体律师的深入宣传,动员广大律师关注评选、积极参与评选,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律师。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律师会议研究推荐参评对象,并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县(区)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名单要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对评选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评选材料真实完整。评选材料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以上评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推荐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司法局法管处邮箱(zssfjlg@163.com)。评选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拉票等情形,查证属实的,评选委员会将及时取消其参评资格。此次评选结果将作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评先评优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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