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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舟山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26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3291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市律协第七届理事会决定对原有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共设置九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民商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做好各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七届二次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和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现将报名工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视情设副主任若干名,每个专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711名。根据业务领域实际需要,若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7名或多于11名时,由业务指导工作委员会报经理事会批准。

(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执业律师自愿申报或由律师事务所推荐,并由业务指导工作委员会会同秘书处根据申报人数、申报人员的条件、专业表现等因素确定;主任(副主任)由执业律师自愿申报,并经所属律师事务所推荐。申报主任的人选经业务指导工作委员会初审、推荐,或通过竞选方式产生主任提名名单,报理事会决定;副主任人选,由业务指导工作委员会商秘书处,在参与竞选主任和申报副主任的律师中提名,报理事会决定。

(三)每位律师限报两个专业委员会,每位律师限报一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同一律师事务所人员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不得超过两名,担任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不得超过两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舟山市注册执业;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与执业操守,近两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有志于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关心行业建设,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1在舟山市注册执业且执业3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执业操守,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要求具备三级以上律师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水平的资历在本专业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社会影响力

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参加委员报名的,按要求填写《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表》;自荐为主任的,按要求填写《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表》外,还应需提交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并附页列举主要案例。

报名截止时间:2018510日。

报名书面材料由各所统一汇总后报至秘书处。

联系人:张海芳,联系电话:2020695

附件1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附件2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名表

 

 

                         舟山市律师协会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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