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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舟山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5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4958

舟律协〔2019〕16号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律协〔2019〕9号《关于开展2019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考核工作仍将继续在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开展,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暂不在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中开展,仍然依照去年的方式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内容、等次以及标准、考核程序、不称职律师的处理等仍然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于2019年3月20日前登录浙江

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中的“年度考核”平台,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参加考核的律师应按照要求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对律师出具考核意见。

三、省律协通过抽查发现个别律师不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不总结自己的执业工作情况,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考核评议也流于形式。因此,今年的考核平台操作流程稍作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四、在操作考核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认真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类信息:

1.“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一栏:请按省律协《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会员义务的内容,如实填写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履行了哪些会员义务等。字数不得少于20字。

2.“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是否完成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内容。如没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请写明未履行该义务的原因。字数不得少于20字。

3.“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是否参加了社会服务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或参加了哪些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内容,字数不得少于20字。

4.“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行业规范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也请如实填写。字数不得少于20字。

5.“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的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内容包括类别、数量及服务质量等。字数不得少于20字。

6.“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以及重大敏感事件报告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是否办理过此类案件或是否履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义务,字数不得少于20字。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评议本所律师的执业情况,并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评议考核意见”一栏内容应包括:对该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情况的评价(包括业务情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出具考核意见的依据或原因以及具体的“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考核等次意见。不能只填写“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要求字数不得少于20字。获准执业未满六个月(2018年10月1日后执业的)的律师应当参加考核考核意见应填写“新执业”

(三)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书面鉴定意见(须上传系统),并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评议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评议意见后,律师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填写本人阅签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后提交。

(五)因各种原因暂缓考核的律师,请先不要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中将这类律师填写在“本所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情况说明”中,并填写清楚原因等内容。

(六)各律师事务所完成对本所律师考核表的审核后,应通过系统于3月20日前提交《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应通过系统于3月28日前认真审核律师的考核登记表和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评议意见,一旦发现填报有错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驳回,如审核通过的及时进行通过操作。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考核表及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评议意见由市律协直接审核。今年不再需要律师上报纸质考核表,考核表统一由市律协下载打印。

五、关于材料提交: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于328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向市律协(E-mail:zslx1@163.com)报送以下材料: 

1.本所律师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2.本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证明材料(由各地法援中心以所为单位开具,列明律师姓名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3.个人会费免缴需提供的材料,以及《2019 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缴纳清单和会费减免人员名单》;

4.需暂缓考核或注销的应由律所提交《暂缓考核律师和注销律师名单》。

上述材料应将原件和盖章后的文档通过扫描或拍照后再予以打包提交。

(二)市法援中心及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应于3月28日前以纸质的方式向市律协报送各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三)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原件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外。

六、关于会费缴纳

(一)会费缴纳标准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团体会员同时还应按照《舟山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本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以财务会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2‰团体会费。

(二)70岁以上老律师可免缴个人会费,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主管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从事律师工作20年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证明。女律师孕、产期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证明;(3)准生证。

(三)缴纳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3月30日。会费统一汇至市律师协会账户,户名:舟山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新城支行,账号:1206022409000079301。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在缴纳会费前,务必与秘书处工作人员以网络或电话形式核对《2019 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缴纳清单和会费减免人员名单》。

(四)法律援助律师暂不缴纳律师协会会费。

七、关于换证

(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使用已满的《律师执业证》(包括法律援助律师持有的《律师工作证》)应同时进行换证工作。

(二)需要换证的律师应提供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蓝底)一张;并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登陆《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管理平台信息有差错的,提出修正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将需要换证的律师名单制成表格(《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舟山2019)》,请至浙江舟山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待律师协会考核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时,连同律师照片、管理平台信息修正的意见、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可待另行通知后提交),一并报市律协秘书处。管理平台信息中无律师电子照片的,应通过管理平台“信息交换”栏上传该律师电子照片。

八、《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请至浙江舟山律师网(www.zjzslawyer.com)“律协规章-法律法规”查阅;申报考核表格《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 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缴纳清单和会费减免人员名单》、《暂缓考核律师和注销律师名单》、《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舟山2019)》,请至浙江舟山律师网“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下载。

九、考核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律协联系或直接与同道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同道公司:刘伊雯、范红鑫,电话:400-052-9602。)。

 

附件:律师考核操作流程

 

 

                                    舟山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5日

 

(联系人:张海芳,夏菁;联系电话:2020695)

 

附件

 

律师考核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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