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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律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8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2218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浙江省已启动一级响应机制,舟山市也启动了一级预案。为了全市律师行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一切可能控制病毒传播,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拜年、不参加家庭间的聚会聚餐,不外出旅游,不参加其他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如确因生活需要进入菜场、超市、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口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各律所要定时摸排所内人员春节外出旅游、走亲访友、聚餐后有无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发病症状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一方面应自觉做好自我隔离措施,同时立即上报当地街道社区和疫情防治单位,进行医疗检查并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或隔离措施,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逃避检查。

   四、律所可自主决定按国务院规定或本单位自定上班时间,律所外地人员因疫情管控而不能在规定时间上班的,应当予以延假。赴法援、信访等地值班的律师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防控规定。

   五、律所上班后,应继续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尽量不要接待外来人员,不要安排出差等任务,但有出庭安排的,应当提前与法院、仲裁机构协商是否延期,不能延期的,应当按时出庭,但必须要求出庭人员做好途中和出庭时的防护工作。

   六、各律所务必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律所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发现任何疫情实例,同时上报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

   七、全市律师行业人员不得有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货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全市律所和律师应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执行政府的各项管理措施,通过志愿服务、捐款捐物等方式,为打赢这场战役作出应有的贡献。

 

舟山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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