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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律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日期:2020/2/3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2675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舟山律师的健康,维持正常的律师执业秩序。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同时可根据案件承办情况,自行做好集中上班时间的相关安排,但不得早于省政府关于我省企业复工时间的规定。上班时间应及时告知秘书处。

    二、各律所建议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非因执业必要或者内部值班需要,可不到律师事务所坐班。建议疫情防控期间不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倡导律师尽量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减少与当事人的直接接触。如确需接待,严格控制人数,提倡设立专门会客室进行单独会见。同时,必须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接待律师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查。

    三、各律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律所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发现任何疫情实例必须同时上报所属司法局及市律协秘书处。

    四、各律所要加强舆情引导,要求所内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跟帖、不炒作,更不得有任何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五、舟山律师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信息,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迹,可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舟山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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