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部署,以及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号,下称《评价条件》)申报条件,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或收到行业惩戒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另,非法律专业本科的专职律师可参与初级职称的申报)
二、评审程序
申报初级职称(四级律师):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初评委评审。申报中级职称(三级律师):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一、二级律师):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省高评委评审。
三、申报方式
初级评审对象可登陆舟山市职称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zswsbs.zsrls.zhoushan.gov.cn:8989/zszc/LogonDialog_zjzc.jsp)。中、高级评审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除评审表外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用人单位版》、附件3《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
五、时间要求
评审对象申报律师系列职称报送评审材料时间截止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职称申报。
联系人:岑海玲 2055536 13666599911
黄 玲 2027664 13967239108
附件1(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厅通知相关附件(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用人单位版)附件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
舟山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