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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浙江自贸区所律师成功为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取得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3/13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464

近日,京衡浙江自贸区所陈江南律师律师成功为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取得不起诉决定书。

2022年5月潘某任船舶公司单船涂装工程主管因一起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取保候审。本案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案件承办期间,经过京衡浙江自贸区所陈江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不懈努力,谈话潘某了解案情,认真阅卷,积极寻找相关证据,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律师意见。从犯罪事实、证据不完整、申请启动侦查实验、潘某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不存在刑事上的因果关系、行刑交叉案件评定标准等角度充分阐述了律师意见

检察院充分听取辩护意见,并根据辩护意见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后未获得新的证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陈律师的观点,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对潘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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