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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信息第3期
发布日期:2009/2/13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3830

舟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8-03-18

目 录

[律协活动]

律所信息员参加市局信息培训班

[经验交流]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侧记

桀言律师事务所独创“一揽子服务”的非诉业务模式

[律所动态]

我市律师热心投身公益事业

伸法律之援手  尽社会之责任

星岛所律师积极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任意买卖

律师积极维权七旬老人重领房产证

[简讯]

律师继续为新渔农村建设驻社区指导员担任法律助手

市局启动律师听庭活动

市律协调查全市律师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情况

 

[律协活动]

律所信息员参加市局信息培训班

312下午,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信息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培训班,学习了政务信息和外宣信息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对进一步提高信息员的信息意识和信息写作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从今年起,市律协将按照年初下发的《舟山市律师协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市律所进行信息考核。

[经验交流]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侧记

品正恒联所的赵行海律师担任常石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已有多年,与顾问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在日常服务中赵行海律师有这样的几点体会:

    一是建立服务工作日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事一档;二是主动出具律师意见书,在重大拆迁、赔偿、工伤等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提前预约汇报和反馈工作信息,建立与顾问单位方经常联系的工作方法;四是年度汇总,以工作台帐形式发往顾问单位;五是平时保持沟通、交流,且不拘泥于律师工作范围。

桀言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一揽子服务”的非诉业务

在我市法律服务界目前还是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的市场中,桀言所积极寻求和拓展非诉讼业务,继去年尝试与民生集团签订“一揽子服务”顾问合同获得成功后,今年又与浙江天禄能源公司顺利签约。

“一揽子服务”是桀言律师事务所推出的为集团或大型企业提供的,分工细化、立体化团队合作服务的一种非诉法律服务模式。即由律所为顾问单位提供以律师团队为主并外派一名律师助理常驻顾问单位,针对顾问单位的涉法问题及时提供多方位、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一揽子服务”为顾问单位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一是法律咨询并提供解决方案。顾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常驻律师助理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先作一番筛选,对于简单的法律问题及时作出答复,对于复杂的、存有争议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到所里,最终由律所向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二是审查合同并及时告知风险。常驻律师助理对每份经手合同的相关涉法问题进行主动审查,并及时向顾问单位提出法律风险告知。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将法律风险告知形成书面意见并附于合同之后交由顾问单位自行决定。三是对外交涉或协调。在社会活动中,顾问单位的相对方由于对法律认识存在误区,会凭一时的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常驻律师助理以顾问单位的名义向其发出函件,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律所动态] 

我市律师热心投身公益事业

315上午,舟山市委宣传部、舟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定海文化广场举行了主题为“消费与责任”的大型宣传活动,桀言所的钱冬民律师也应邀参加了此次公益活动。在活动现场,前来咨询的问题多涉及家庭装修维权,手机售后服务,产品三包期限等方面。

我市律师不仅经常参加类似性质的公益活动,在其他的公益活动中,如送法下乡、法律拥军等咨询活动现场,也常会见到他们的身影。钱冬民律师自2003年起还一直担任《舟山晚报》律师信箱的坐堂律师,同时又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法律咨询热线”的特邀嘉宾律师。谈及律师参加公益活动,他们说,作为一名律师,一个法律工作者,能以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份内之事,也是我们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义务”。

伸法律之援手  尽社会之责任

近日,星舟律师事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害人家属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金。

被害人陈某受雇于南通某航运公司,2008129日,该公司所属船舶在上海吴淞口码头锚地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被害人不幸落海身亡。之后,星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行舟接受了被害人父母的委托,放弃休息时间二赴上海,了解相关案情。通过与对方公司多次协商,终于在32日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金。对此结果,被害人家属十分满意并一定要予以酬谢。郭行舟律师委婉谢绝:“我们当律师的,不只是为了钱,更多的是为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星岛所律师积极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

在刚结束不久的普陀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星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徐舟波律师作了题为《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大会发言。徐舟波律师就我市青少年犯罪现状的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表现,以及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徐舟波律师一直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多次利用工作之余深入学校、社区,了解不良青少年和“问题生”的生活、学习、交友等现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专题调研,精心撰写了大会发言稿。此次发言已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了作用。据悉徐舟波律师已连续四年被评为区优秀政协委员。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任意买卖

近年来,我市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不少是外村村民或者是城镇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出现了较多纠纷。

明达律师事务所周军律师就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2005612日,虾峙村民虞某和蒋某将其建造的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石某。20078月,该房被虾峙镇人民政府拆迁,出售方与购买方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发生了纠纷,虞某和蒋某诉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普陀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近日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依据是农村房屋的宅基地系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转让。上述判决,提醒对类似的房屋买卖要慎重。

律师积极维权七旬老人重领房产证

七旬老人为补办房产证,前后历时三年,经过初审、再审和上诉,都未能得到支持,最后在五奎律师事务所苗邦法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检察机关的抗诉程序,终于重新领到了房产证。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04915,定海前太平弄七旬老人鲍某因房产证遗失向市房管局申请补发,但直至20058月,市房管局迟迟不予办理,既没有说明理由,也不作任何决定。于是老人将市房管局告上了法庭,但诉请未能得到支持。20063月,苗邦法律师向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的建议被采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案件经二审最终获得支持。判决责令舟山市房管局在判决生效后30天履行法定职责,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办理房产证义务)。

[简讯]

律师继续为新渔农村建设驻社区指导员担任法律助手

近日,市新渔农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将继续由市司法局指派优秀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第二阶段“暖促”工程第二批新渔农村建设驻社区指导员担任法律助手。

市局启动律师听庭活动

全市律师听庭活动已在三月初启动。从今年开始,市局和市律协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律师听庭活动,今年被听庭律师将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市律协调查全市律师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情况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律师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市律协专门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已有20多位律师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参与了诉讼、谈判、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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