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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信息第6期
发布日期:2009/2/13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3789

舟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8-08-15

目 录

【动态要闻】

◇舟山市举办2008年律师非诉讼模拟文案竞赛等系列活动

◇我市律师参加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

◇舟山市举办首届律师辩论赛

◇我市律师积极参与,掀起“法律拥军”新高潮

【律所摘要】

◇民鸿所律师参加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明达所律师成功代理小区“因规划变更”引起的群体索赔案件

◇震舟所参加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专题研讨会

◇品正恒联所律师积极发挥法律助手作用

【律界视点】

◇买卖房屋缺乏诚信要赔偿

 

 

【动态要闻】

舟山市举办2008年律师非诉讼模拟文案竞赛等系列活动

756日,在舟山市律协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下,由全市10家律师事务所代表队参加,以律师非诉模拟文案竞赛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经过一天半紧张有序的角逐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舟山市律师行业首次举办律师非诉模拟文案竞赛、文化建设交流会与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活动,这对于律师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一个良好的起步。这次活动汇聚了律师界的精英,并得到了省直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全程报道。

文案竞赛的试题内容涉及招投标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三块内容,参加竞赛的10家律师事务所代表队积极准备,认真投入,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力量,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地完成了每篇文案。整个竞赛过程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省直律协对舟山市律师的理论水平、操作实务及市场意识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尤其点评了此次摘得桂冠的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的文案。

另外举行的律师文化建设交流座谈会和2008年舟山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也很有成效,尤其是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的召开,全市12家律师事务所,有11家律师事务所的21名律师以独立或合著的方式共撰写调研文章20篇,是历年来最多的一次,集中展示了我市近年来律师理论及实务研究成果。

活动结束后,市局张光明局长在给予舟山律师及市律协的工作成绩肯定的同时,针对社会各界对律师诚信服务提出的要求作了主题为“强化律师诚信建设,努力塑造律师形象”的重要讲话。

我市律师参加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

71920日,我市部分青年律师在市律协常务理事董杰律师带领下参加了由省律协和绍兴市律协联合承办的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本次论坛以“创业创新与青年律师”为主题,采用主题演讲和分论坛的形式举行,其中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作了《商业律师:青年律师之创新之路》的演讲,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作了《从创业到专业:青年律师的路径选择》的演讲。分论坛分别以会长与青年律师的对话,主任、合伙人与青年律师的对话,资深律师与青年律师的对话的形式,深入讨论了各地律协如何为青年律师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遇,律师事务所如何承担起青年律师培养发展的责任,青年律师如何创新自我、创业图强等诸多话题,与会青年律师发言提问非常踊跃。

闭幕式上省律协章靖忠会长充分肯定了这次形式新颖、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论坛,并指出青年律师的生存环境和发展问题不容乐观,认为少数青年律师缺乏归属感,虽富有激情,但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强调了青年律师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在创业路上应有的三心:良心、虚心和爱心。他还鼓励青年律师创业创新,提高专业素养,提升服务能力,有条件地进行差别化(专业化)竞争,使得律师事业能够得到长足全面发展。

舟山市举办首届律师辩论赛

为了选拔参加舟山市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的选手,726日,市律师协会在定海博雁假日酒店举行了选拔赛。经过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并由市律协业务委员会审定后,来自10家律师事务所的14名律师参加了比赛。

比赛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14名选手被分成七组进行角逐。评委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组选手的表现进行了综合点评,并当场亮分。通过一天的激烈竞争,8名选手最终胜出,将经过短暂的培训后作为律师选手参加首届舟山市律师-公诉人辩论对抗赛。

选拔赛结束后,市局张继跃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本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比赛过程中律师所表现出的良好的职业素养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对当前奥运特殊时期,就如何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市律师积极参与,掀起“法律拥军”新高潮

“八一”节前夕,桀言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杰,民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瑞康分别带领所内资深律师参加了市局组织的“拥军,送法进军营”活动,为某海军舰队和某陆军团的全体官兵提供法律咨询。这是桀言所与民鸿所自与军队签订 “法律拥军”服务协议以来第二次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咨询现场,官兵们就房屋拆迁、土地纠纷、借贷纠纷以及司法考试等法律疑难问题踊跃提问,各位律师一一做了详细的解答,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法律意见,希望他们能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还与有需要的官兵互相交换联系方式,方便他们随时通过电话进行咨询,为帮助他们提供后续服务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此次律师送法进军营的现场咨询活动,不仅有助于军人军属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安心服役,而且也保障了驻军部队在舟山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律所摘要】

民鸿所律师参加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2008721上午,浙江民鸿律师事务所徐瑞康、马国海两位律师参加了普陀区区委书记六横大接访活动,两位律师参与接访自始自终、认真投入,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律师认为,律师随领导下访,对于实现依法信访、规范信访活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明达所律师成功代理小区“因规划变更”引起的群体索赔案件

浙江明达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初接受普陀某公寓九十九名业主的委托,就该公寓因规划变更后导致绿化面积、小区设施存在缺陷等原因造成业主权益受损一事,分批向普陀区法院和舟山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及仲裁。截止今年6月,已有其中的八十八户业主的诉求得到判决和仲裁的支持(其中八户业主的判决已得到执行),剩余的十一户业主的仲裁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近年来开发商或政府变更规划,侵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纠纷屡有发生,极易引起群体索赔事件。而浙江明达所采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能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维护稳定及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震舟所参加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专题研讨会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理解新出台的公司法与公司破产案件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提高关于公司法和破产法方面的业务素质,725-27日,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震舟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汉军、韩海斌、董夏通三名律师前往上海参加了由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举办的"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与公司诉讼案件法律适用即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专题研讨会",听取了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法律权威人士对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讲解,并对破产案例进行了现场咨询和交流研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品正恒联所律师积极发挥法律助手作用

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的陈波律师是白泉金山社区指导员--市妇联权益少儿部魏鲁萍部长的法律助手,20084月中旬,魏鲁萍部长联系陈波律师,就该区蒋红亚之丈夫孙海岗的海事遇难理赔事宜如何提供法律援助进行了交流。陈波律师在了解蒋红亚的实际困难后,向所主任和市局领导进行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526日,陈波律师接受法援中心指派正式受理蒋红亚的案件,通过走访遇难者家属和多方调查取证,现案件已于今年6月份在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同时在陈波律师及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的努力下,立案庭的法官承诺他们也将为当事人提供缓缴相关诉讼费用的法律援助。为使案件顺利开展,品正恒联所还就该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特致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及信访室,希望得到上海市高院的支持和帮助。对该起案件的进展情况,品正恒联所将进行后续跟踪报导。

【律界视点】

买卖房屋缺乏诚信要赔偿

随着我市农村的开发,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被人民政府拆迁,当然拆迁过程中也得到了可观的补偿。很多原先已经将自己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的村民就开始反悔,并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任意买卖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对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的确定,买卖双方就产生了纠纷。

浙江民鸿律师事务所周良玉律师就承办了这样一个案件。2005612日,虾峙村民虞某和蒋某与城镇居民石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其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了石某。20078月,虾峙镇人民政府准备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买卖双方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发生了纠纷。卖方诉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08218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08年律协信息的第2期对此案作了报道。

然而对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的认定,双方产生了纠纷。石某作为"非村民"可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其对该房屋买卖合法的预期利益,现因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而无法实际取得,造成了其经济损失。于是,石某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虞某和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明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进行买卖而仍私下进行交易,由此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都存在过错。但是,卖方在出卖房屋多年后,得知该房屋将由政府拆迁并可获得较多补偿时提出反悔,缺乏诚信,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石某作为"非村民"本来可得的拆迁补偿款可视为石某的预期利益,因合同被认定无效无法直接取得造成了其经济损失,卖方虞某和蒋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相当于该部分损失的90%左右。

上述判决,提醒进行房屋买卖等交易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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